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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 玩密室游戏不慎摔断右臂 法院:被侵权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责任

玩密室游戏时不慎摔伤的陆小姐诉至法院,要求提供游戏服务的某公司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.1万余元。近日,长宁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,被告公司应对陆小姐的损伤承担45%的侵权赔偿责任,赔偿陆小姐2.9万余元;其余55%的责任由陆小姐自己负担。

【案情回放】

   2016年8月的一天,陆小姐与朋友一起到一处名为“X先生密室”的场所游玩。据陆小姐说,由于没有工作人员提示,当天她是穿着拖鞋进入密室参与游戏的。游戏房内灯光灰暗,虽然店方给参与游戏的人配备了手电筒,但因环境光照不足,游戏过程中上下楼梯时一只手要拿着手电筒,无法双手抓住楼梯扶手,而且楼梯过于陡峭,踏脚宽度仅有2-3厘米,最终导致她下楼时从楼梯上掉落,造成右上臂骨折。

   2017年9月,陆小姐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7.1万余元。陆小姐认为,除了光照、楼梯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,整个游戏过程中,没有看到,也没有人提醒过注意事项,受伤后也没有安全救援人员,因此,被告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   被告公司不同意陆小姐的诉讼请求,表示密室游戏具有一定的神秘性,室内灯光虽与正常灯光有区别,但足够用于行走照明,配备手电筒是用于过道照明和寻找宝藏。游戏中的楼梯是为游戏需要设计的,不是建筑本身的楼梯,楼梯倾斜的角度也是适当的、合理的。密室上下行楼梯旁边的墙面上贴有警示标志牌。陆小姐受伤,是因为采取错误的背朝楼梯的下楼姿势,并且在下楼过程中与同伴交流,注意力不集中,造成踏空导致的。

   经公开开庭审理,长宁法院2018年1月对本案作出判决。法院综合本案具体情况,酌定被告公司对原告的损伤承担45%的侵权赔偿责任,赔付原告2.9万余元;其余55%的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。

【以案说法】

   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公司作为密室逃脱游戏场所的经营者,对参与游戏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。涉案游戏场所内的楼梯高达2米,倾斜角度约为70度,楼梯台阶为单根方型钢管,踏面仅有2-3厘米,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。同时,被告虽然在密室内张贴了警示标志,但由于游戏场所内灯光的原因,未经专人提醒,对首次参与游戏的人来说并不显著,不容易注意到。因此,被告对楼梯的安全隐患并没有尽到充分提示义务。原告受伤后,被告没有拨打120,也没有安排医务人员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将原告送医就诊,不能说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救助义务。

   原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自愿选择参与密室类游戏,应该对游戏场所内的环境予以充分注意,尤其是涉案楼梯的踏面结构及倾斜角度。但是,原告却选择背朝楼梯的方式下楼梯,增加了下楼梯的危险,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。综合本案具体情况,酌定原告方应承担的责任。

【法辞典】
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

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
第三十七条  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二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
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,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,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。

(案例撰写:长宁法院 章伟聪)